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名: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87
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字: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一般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同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员
第四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学校校长担任。
第五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依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根据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置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状况,根据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先后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依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院退档程序。
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寻求志愿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根据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学院定向培养士官只招收男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一般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费:4600元/学年,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网址:www.nxgs.edu.cn
邮箱:zsjyb512@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1--2018096
学院地址:银川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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