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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5-31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437    评论:0    
核心提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3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3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建议》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德阳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四川德阳旌阳区青衣江东路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一般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拓展平时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推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介绍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实行、行政实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云数据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法律文秘、消防救援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应用,其中刑事实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实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率低于20%。
  第四章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考生需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考生年龄低于22周岁,未婚。
  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除实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需要:男生身高高于1.68米,体重高于50公斤;女生身高高于1.58米,体重高于45公斤;身体匀称;眼睛裸视视力高于4.7,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没有明显特点和缺点,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及不可以适应警体练习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考生需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除实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需要: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没有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及不可以适应警体练习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各省有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率对投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依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录取状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考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公告书以特快专递方法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方网站查看录取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察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察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一般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同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一般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规定实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勉励机制,奖励出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准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质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根据省进步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能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www.sjpopc.edu.cn
  Email:zs@scsfjy.com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同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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