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城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成都锦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903。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成都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四条 办学种类及层次
1.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一般本科高等学校,主管单位为四川教育厅。
2.学制: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与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一般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推行新高考考试的省份录取有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
第八条 调档比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九条 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介绍(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依据教育部及四川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本年度一般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条 专业安排: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法安排专业,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没办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推行新高考考试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同。加、降分将来形成的特点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应往届与男女比率: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需要
1.考试报名外语类专业,外语(英语、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需要高于110分;
2.考试报名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需要高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需要高于100分;
3.考试报名汉语言文学,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需要高于110分;
4.考试报名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建议有肯定美术基础;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方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首要条件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商品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按其规定实行。
4.考试报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能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能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合放宽录取条件)。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我校实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维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导致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根据省进步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能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出色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ACCA奖学金:获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1、,奖励人民币20000元;获得ACCA单科统考内地1、,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高考考试录取原则的首要条件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依据我们的兴趣喜好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依据我们的兴趣喜好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实行)。
第五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进步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 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途径,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手段,不舍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我校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规定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看及咨询渠道
电话:(028)87580030
网址: www.cdjcc.edu.cn
公众号:cdjcczs
地址: 四川成都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 61173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讲解。如遇与上级有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约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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