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一般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88。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青岛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公办一般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点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一般高等教育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介绍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推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法,严格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角逐、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各专业不限男女比率。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根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志愿设置规则和投档比率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录取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初次志愿投档录取没有完成计划数时,同意寻求志愿投档。
2.符合增加分数或减少投档需要的考生,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需要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看网站、学校官方网站、录取公告书等方法查看。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步水平、办学本钱等状况确定怎么收费。退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与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等文件需要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一般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非法机构或个人的招生结果不予认同,并保留追究非法机构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考生若涉及转专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讲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法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邮 编:266318
咨询电话:0532-58255088;0532-58255089
招生监督电话:0532-58255291
学校网址:http://www.qdpecedu.cn
电子邮箱:qdysgz@qd.shandong.cn
传 真:0532-582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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