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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5-30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386    评论:0    
核心提示: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

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一般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山东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1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烟台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种类:公办一般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法。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率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同意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需要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原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需要考生的高考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校企合作)专业需要高考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需要实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步水平、办学本钱等状况确定怎么收费。退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策略规定的学分,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有关需要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与工作推行细节》有关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类型:一般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假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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