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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5-30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624    评论:0    
核心提示: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和山东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状...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和山东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一般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和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名: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种类: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点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一般高职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率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率由山东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考生选考科目不做需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需要: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率:考试报名各专业不限男女比率。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山东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意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寻求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状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需要。
  3.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途径: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公告书等。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法寄发新生录取公告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步水平、办学本钱等状况确定怎么收费。
  第十七条 退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公告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2.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置。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它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并获得相应的课程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需要的,准许毕业,并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学院一般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事宜根据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社会对人才需要的进步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合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察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讲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yvc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
  学院地址:烟台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网站查看。
  网址:山东教育厅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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