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为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字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邮编410114。学校网址:http://www.csust.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进步,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与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全国革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国家里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教育部大学生革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推行学校。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一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一般本科层次的招生包含:一般本科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南水利特岗定向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依据社会和经济进步的需要,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目、生源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等原因,拟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实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状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同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能超越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有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一模一样,学校将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政策实行。
第十五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实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有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需要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六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生比率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第十八条 考试报名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考试报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拟定的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可以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讲课,需要考生为英语语种且英语高考考试成绩高于满分的70%。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学校预科招生计划实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实行。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规范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入学时需要按学校规定的交费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收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收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需知中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二十七条 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越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试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试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sust.edu.cn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5834715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邮箱:cslgzb@csust.edu.cn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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