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水平,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名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字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学校网址为https://www.xnu.edu.cn。办学层次及种类:公办本科,全日制综合性一般高等学校,2019年入选国家双万计划建设序列,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等6个专业立项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预防医学、药学等22个专业获批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办学地址:湖南郴州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策略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与推行方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与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学位学分,符合辅修学位规定的,授与相应辅修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一般本科层次的招生包含一般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状况,择优选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拟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推行细节,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实行学校拟定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剖析与上报工作,拓展招生工作的革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推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根据湖南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进步规划、办学实质、生源分布、就业状况和科学进步等综合原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分发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途径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均按规定进行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种类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湘南学院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每年拟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公示,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状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试报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推行高考考试改革的区域录取考生,文化成绩需要、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实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需要都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根据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times;30% +专业统考成绩times;70%,最后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拟录排序规则:1.考试报名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需要都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拟录,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2.经我校专业技能测试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专业技能测试(无统一测试的除外)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填报高考考试志愿,篮球项目按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足球项目认同全国专业技能统考成绩,按专业技能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湖南(省级计划)及郴州区域(市州计划)考生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面向湖南农村考生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志愿填报需要、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 按高考考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拟录专业。用教育部全国一般高校招生管理软件院校子系统,按高考考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设置自动分档。第一步,分科类(或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降序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第二步,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第三步,根据高考考试分数排序、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所报专业均没办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再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安排与其专业志愿相适或相近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投档成绩排序、打折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实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医学、艺术、师范、体育和理工类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有明确需要,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率限制,拟录专业时严格按《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相关需求实行,考生应依据本人身体情况严格根据以上文件需要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导致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考试报名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文化高考考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湖南招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志愿填报需要、资格审核和投档规则按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实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同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法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湖南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标准,按学年学分进行收费,各专业怎么收费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xnu.edu.cn/)、新生入学需知和张贴栏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每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打造了包含奖、贷、勤、助、免、补、减等多途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公告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察,审察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察发现新生的录取公告、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质状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同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不同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适用于本校一般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讲解。
湘南学院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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