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人民政府共建、重庆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与权。学校代码为10617, 坐落于重庆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第二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情,发挥民主监督用途。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推行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水平、人才需要、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结合自己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介绍(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用遵循集体决策、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九条 依据专业培养需要,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生体检标准实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考试报名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需要无色盲。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率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根据加、降分将来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 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需要相符合。
第十五条 一般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有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四)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可以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使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有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美术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有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试报名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有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有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八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未经赞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种类录取的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六章、怎么收费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重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实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1、小学二年级9000元/学年,3、小学四年级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四年期间28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四年期间30000元/学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四年期间40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海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收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住宿费为每个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质学习时间和实质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率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物联网工程专业大3、大四到渝北区仙桃数据谷使用书院制+项目制+团队制方法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被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大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同意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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