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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2-05-22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35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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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状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能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706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西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锦绣大道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种类: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备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一般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拥有统招资格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一般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地区经济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升水平谋进步,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点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 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学校位于素有物华天宝、九省通衢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西九江区,依山傍水,风景如画,东临鄱湖,南望庐山,西眺(庐山)西海,北据长江。深厚的人文沃土,滋养了一代又一代如陶渊明、黄庭坚、陈寅恪等中国文化史上的耀眼明星,名副其实坐拥名山、名水、名人、名城,是求学、创业、生活的理想之地。学校背倚庐山秀色,毗邻八里湖畔,传承白鹿洞书院治学精神,地处长江教育革新带,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高铁枢纽、机场一步之遥。
  校园占地面积 20余万平米。建有教学大楼、科技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饭店超市、实训中心等23栋(23万平米)现代化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施总值达3000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25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革新创业,推行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
  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点鲜明。根据专业基础相通,技术范围相近,职业岗位有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AI、智能制造、交通工程、电子信息、跨境电子商务、经济管理、人文静术等特点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革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管理、教育、艺术等多专业协调进步的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部分人才曾获得国家年轻人科技奖且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引导计划项目、国家863攻关引导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示范工程等重大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部分人才为江西主要学科与技术带头人,江西赣鄱英才555工程首批专家,江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二层次人选,有各专业博士、硕士、教授和教授级高工等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上承九江千年之文脉,下启高职教育之典范。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将朝着建设一所规模适度、省内先进、全国有影响、特点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进步定位而奋斗,成为长江中下游区域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新年代中国特点职业教育,全力谱写九江理工的奋进篇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及招生策略,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推行一般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大对招生员工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依据江西教育厅有关工作需要,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质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需要,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与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根据预留计划处置,预留计划的用严格实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要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合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考试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肯定手段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要量小、学生考试报名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方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同意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一般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置;生源不足状况下实行网上寻求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有关规定,考试报名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考试报名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考试报名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有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考试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率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有关规定的则根据属地省份规定实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试报名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需要实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规范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我校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需要,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一般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费收费标准、退学退费方法及奖贷学金

序号

院部

专业代码

专业名字

金额(元/年)

1

信息工程学院

510203

软件技术

8900

2

510103

应用电子技术

8900

3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8900

4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5000

5

510212

区块链技术应用

14900

6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14900

7

智能制造学院

460103

数控技术

8900

8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8900

9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8900

10

城市建设学院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8900

11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8900

12

440501

工程造价

8900

13

交通工程学院

500211

车辆检测与修理技术

8900

14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8900

15

经济管理学院

530701

电商

8900

16

530702

外贸电商

8900

17

530302

云数据与会计

8900

18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8900

19

540101

旅游管理

8900

20

文化艺术与教育学院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8900

21

560201

播音与主持

8900

22

550201

音乐表演

8900

  第三十条
  1、学费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报备)及公示,具体标准及收费明细如下:
  2、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缘由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根据省教育厅《江西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方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行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方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招生职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招生职员通过发布不真实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职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职员发布不真实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将开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依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状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学生因患有传染病、紧急疾病不可以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公告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学生因家庭发业务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可以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属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公告书原件(网上可查看)申请退学。
  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回话,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赞同,方可留校继续就读,不然需要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需要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方法。学校将打造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置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合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职员按规定准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标准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打造了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出色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公告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个人最高低于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根据当年的学费收费标准及国家政策实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保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实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被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考试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第三十五条
  招生公室电话:0792-2166888,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官方QQ:167618696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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