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知道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学校拓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要紧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要
1、学校名字: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 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师范类专科学校
3、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
1.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5519
2. 江西考生考试报名代码:8526
3.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一般高校
4. 办学层次:专科(大专)
5.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颁发文凭及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颁发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般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5、学校地址:
江西抚州王安石大道99号
邮编:344000
6、学校基本概况: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抚州人民政府。学校自创办以来,已有40多年的师范办学习历史。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方位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规范和纪律的实行状况。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推行招生方面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怎么收费
第七条:学校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2022年面向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介绍、招生人数,由江西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依据各省的考试报名生源情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怎么收费:各专业怎么收费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2年新生报到需知。最后以抚州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怎么收费规定实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推行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赞同并实行教育部和江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拟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江西录取批次安排,实行江西划定的分数线。
第十二条:考业务愿和录取顺序
1.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同意江西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符合《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需要。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西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公告书。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规范进行管理;根据专业培养策略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奖、助状况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出色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打造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学校通过扶贫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手段
第二十一条:依据江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小学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第一学历本科学历。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考获得所需专业本科学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介绍不限考生性别及男女比率,考生可以放心考试报名。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职员的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法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794-8768666 (传真):0794-8768666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fzpec.cn/
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jc.fzp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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