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湖南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告》(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名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湖南湘潭,地址:湖南湘潭岳塘区书院路42号。
第三条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人民政府批准、湖南建工集团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字: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一般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方位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要紧事情。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推行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与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依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维持数目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26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依据我院单招实质报名人数,为维持应届普高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考生的录取比率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相同种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能调整和追加,单招没有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用。
第十条根据湖南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5%的比率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考生分为六类型型,1类为具备湖南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类为中职、技校和职高毕业生;3类为不具备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有学考成绩的往届高中毕业生;4类为在高中阶段获运动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参加省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或参加县市级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体育专长生,5类为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职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职员(由有关部门提供认定证明),6类为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2、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我院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55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怎么收费如下表。(各专业最后学费收费标准以2022年湖南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一)1、2、3、四类考生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
系部
专业名字
计划数
学费收费标准
(元/年)
建筑系(395)
建筑设计
105
7500
建筑室内设计
105
7500
城乡规划
55
5060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30
7500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
40
7500
风景园林设计
60
7500
建筑工程系(574)
建筑工程技术
425
5060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47
46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5
7500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47
4600
管理工程系(585)
工程造价
330
5060
建设工程管理
90
4600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55
4600
现代物业管理
65
4600
房产经营与管理
45
4600
建筑设施工程系 (486)
建筑设施工程技术
205
4600
给排水工程技术
55
4600
建筑自动化工程技术
56
460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55
4600
工业设施安装工程技术
55
460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60
4600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416)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160
4600
市政工程技术
90
46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63
4600
道路工程造价
48
4600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55
4600
合 计
2456
(二)社会职员(农民工、下岗失业职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职员)、退役军人、体育专长生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
考生类别
专业名字
计划数
学费收费标准
(元/年)
社会职员
建筑工程技术
50
5060
退役军人
专业任选
20
体育专长生
专业任选
24
第四章 报名方法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2022年一般高考考试(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要求并已参加高考考试报名的职员均可报名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报名日期: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第十五条 依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考试报名。我院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院。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法。考生可登录湖南一般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考试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考试报名信息。
第十七条 社会职员身份认定由有关部门提供认定证明。退役军人考试报名我院后,须按需要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八条 不可以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高往届生或同等学历职员身份考试报名,不可以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不真实资料的,我院将准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九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6日25日,通过微信支付方法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交费步骤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ucc.com/index/xwgg.htm
第二十条 打印准考证:2022年3月25日26日,具体办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ucc.com/
【没办法通过自助方法完成交费或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5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暂定):2022年3月2627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为六类型型,1类为具备湖南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类为中职、技校和职高毕业生;3类为不具备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有学考成绩的往届高中毕业生;4类为在高中阶段获运动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参加省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或参加县市级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体育专长生,5类为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职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职员(由有关部门提供认定证明),6类为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2、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成绩以综合得分计算,总分600分,组成说明如下:
1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2、3类考生的成绩均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4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体育专长测试(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5类考生仅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6类考生在单招考试报名交费后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提供参加赛事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赞同后办理免试入学有关手续。
其中1、2、3、4类考生中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的考生需加试徒手钢笔画,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徒手钢笔画成绩(附加200分)三部分组成,在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的基础上按三部分总成绩从高往低录取;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但未被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单招录取有关规定录取到其它专业;4类考生体育专长测试成绩不达标,但学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1类考生分数线可根据1类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 命题
(1)职业技能测试由职业素养、人文知识、心理健康测试三部分组成,题库题目1000道,电脑随机生成考试题目(40题)。
(2)2、3类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相加组成(满分300分)。
(3)体育专长测试由体育专业项目测试组成,命题及测试由公共基础课部负责。
(4)徒手钢笔画(内含文字书写、色彩)命题及测试由建筑系负责。
(5)试题出题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根据高考考试等级需要,不能泄题泄密,教务处、安全守卫部、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置有关员工。
第二十五条 考试
(1)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成绩相加为文化素质分,不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为机试,时间为60分钟,总分300分。
(3)2、3类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300分。
(4)徒手钢笔画采取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200分。
(5)体育专长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其它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的单项不限),总分300分。测试办法详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体育类专长生测试工作策略》。
(6)考试时间暂定为3月26-27日,3月26日所有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和2、3类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一志愿考试报名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的1、2、3类考生3月27日上午参加加试科目徒手钢笔画;4类考生于3月27日下午进行体育专长测试,时间以湘潭疫情防控中心和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文化素质考试安排在高新校区第一教学楼,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各考场,体育专长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体育场场馆,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依据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二志愿学院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按考生实质分类及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名人数状况,确定不相同种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按各类别计划数除以该各类别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生、往届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质录取计划数。维持应届普高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考生的录取比率总体基本均衡。可适合增加中职类招生计划,提升中职考生的录取率(第4类考生录取规模控制在2021年度招生总计划的6以内)。经与考生有效交流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八条 依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高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依据考生考试报名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依此类推。若所填专业都没办法满足,则依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总成绩相同时,一类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二三类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依次排列,四类考生按体育专长测试分依次排列。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高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以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不可以转学,特殊状况需转专业的,须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单招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考试。
第三十二条 社会职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能转到其他专业。
第三十三条 单招录取考生享受一般高考考试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我院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zsw.hnucc.com/)发布单独招生拟录起名字单。
具体安排
1. 3月30近日依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起名字单。
2. 3月31日4月4日公示拟录起名字单、公告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3. 4月6日报湖南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4. 7月中旬发放录取公告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坚决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湖南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需要,严格落实招生录取30个不能等工作禁令。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同意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好单招信息十公开需要,准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的招生信息。
第三十六条 我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实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需要,没举办所谓的考试前辅导班培训班,没与任何社会机构及职员进行单招合作。但凡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法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有关损失的请准时报警。
第三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员工,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33号)和《一般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员工从严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有关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湖南教育考试院纪检与督查处,由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需要按学院规定的交费方法、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收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均使用考生考试报名一般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置,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紧急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湖南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策略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讲解权是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044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w.hnucc.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660668,0731-58662866
招生咨询QQ:3480703332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66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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