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推行方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教育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推行阳光工程,同意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属公办一般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点,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重点建设高校、浙江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第五条学校坐落于杭州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要紧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健全,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念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名推荐第一。
第六条办学地址: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浙江代码为:0011。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规定者,授与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情做出决策。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置学校招过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同意浙江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介绍
第十一条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一般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志愿填报等有关事情依据《浙江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推行方法》实行。
第十二条学校将招生专业介绍分为艺术、理工、农学三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推行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需要,具体需要见附件。招生专业介绍如下:
序号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字
学费参考(元/年)
英语需要
备注
1
艺术
001
数字媒体艺术
10350
无
东湖校区就读
2
艺术
002
视觉传达设计
10350
无
东湖校区就读
3
理工
003
生物制药
6000
无
东湖校区就读
4
农学
004
园艺(观赏园艺)
5500
无
东湖校区就读,浙江户籍考生免收学费
第五章综合测试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要求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则不组织综合测试,直接录取相应考生。
第十四条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要求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有关综合测试安排将提前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试,且优先直接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依据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未按需要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可以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形式为应聘(含互联网远程应聘)。应聘主要依据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的表现,与应聘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数先依据优先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扣减后的计划为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直至满额(同分带入)。
第十八条若第一院校志愿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依据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院校志愿名单按上述步骤进行第二轮综合测试,若仍不满足,则继续进行第三轮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将依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请有关考生准时关注学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参照《关于一般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怎么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缘由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男女比率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拟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需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看。
第二十二条对非应届考生,我校预计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公告书。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7月 5近日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公告书;不可以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浙江农林大学录取公告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退役士兵证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情进行全方位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根据浙江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勉励学生刻苦好好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参加浙江2022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活动中心316办公室。未尽事宜,参见2022年新生必须知道。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实行属地疫情防控需要,拟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策略;若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情况,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