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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春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2-02-23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540    评论:0    
核心提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文件精神与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方位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相关需求,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校春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字: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茂名茂南区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茂名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需要者,颁发相应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字: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类型: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需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天高考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同意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春天高考考试招生种类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广东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2022年一般高校春天高考考试统一招生专业介绍》为准。
  第五章 春天高考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高考生须符合广东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2022年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一般高考考试报名要求,参加广东2022年一般高考考试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普高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介绍相关需求详见《广东2022年一般高校春天高考考试统一招生专业介绍》(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考试报名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2022年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一般高考考试报名要求,参加广东2022年一般高考考试报名及广东2022年一般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获得拟考试报名专业需要的专业技术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介绍相关需求详见《广东2022年一般高校春天高考考试统一招生专业介绍》(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方法
  第十七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需要,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首要条件下,拟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拟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一般类、体育类、艺术类进行录取。一般类依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状况、体育类及艺术类依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需要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依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有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看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将春天高考考试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觉得正式录取。学校依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公告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准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校根据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推行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自觉同意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校深入推行高校招生春天高考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考试报名资格和考试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置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准时获得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春天高考考试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二十八条 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高、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条 本校怎么收费按《关于调整公办一般高校学费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进步改革委 广东教育厅 广东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一般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的公告》(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规范实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一般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电商、氢能技术应用与计算机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7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茂名校区1050元/生学年;高州校区800-11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本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668-3383561;0668-6618889
  传真:0668-3383561;0668-6618889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gdp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n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同意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 黎雪琼
  监督电话:0668-3383808
  电子邮箱:gmysjj@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于2022年1月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春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同,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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