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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1-05-26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377    评论:0    
核心提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的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教育厅、江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一般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与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学院实行阳光工程,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院是2002年经江西教育厅、江西进步计划委员会批准,2003年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举办的全日制一般高等本科院校,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院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赣州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怎么收费
  第七条 学院依据进步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社会需要及近年招生计划实行状况、生源水平、毕业生就业等状况拟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赞同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第八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程费等成本。学院严格实行江西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怎么收费。学费收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怎么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规范实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的录取批次、调档比率、投档规则、文化成绩同分排序原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对于推行高考考试规范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有关需要,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十一条 一般类专业(文史、理工)录取规则: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一般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推行高考考试规范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首要条件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一)美术类、体育类、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排序录取,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山东认同山东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同其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排序录取,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同。
  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需要,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需要实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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