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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1-05-13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426    评论:0    
核心提示: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山西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文件精神与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方位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和《山西教育厅关于核定2021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公告》(晋教学函〔2021〕13号)的需要,结合学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校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名: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469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西朔州怀仁市怀玉西街壬山大桥西口
  邮政编码:038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种类: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朔州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山西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本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需要者,颁发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院名字: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山西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高考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同意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方法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高考考试招生分一般高考考试招生、对口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等形式。学院高考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方法
  第十五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需要,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首要条件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拟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十八条 学院文科类及理科类录取专业根据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体检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组织保障准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推行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1年高考考试招生工作,自觉同意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深入推行高校招生高考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考试报名资格和考试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置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准时获得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高考考试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高考考试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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