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常见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第一讲解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概括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愈加明确了。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进步在于自己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常见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进步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量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筹备,质变是量变的势必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进步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进步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一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进步的过程,但否定并非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所有事物都是这样螺旋式向前进步。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进步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进步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看法:
联系的看法:物质世界是一个常见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点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靠、相互用途。联系是客观的、常见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进步的看法:物质世界是不断进步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所有的存在方法。进步是指事物由容易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进步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看法:唯物辩证法主张全方位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常见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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