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46号建议的回话
教师建议〔2020〕65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回话如下:
1、关于推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
教育部高度看重幼儿师范人才培养,支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幼儿师范教育高水平进步。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导高校设置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专业需报教育部备案,专科专业根据国家控制专业需报教育部审批,严格控制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水平较低的院校随意增设学前专业,把好教师入口关,需要拥有专业人才培养策略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职员,切实保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水平。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方位深化新年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善于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教育部坚持规模与水平并重,采取一系列手段,提升幼儿园教师培养水平。同时支持高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现在,全国共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1所,其中,23所为十三五期间新设、改制学校。
下一步,教育部将综合分析全国高等学校结构布局等各方面原因,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进步予以政策支撑。并教导各地依据当地区幼儿师范进步需要,统筹分析现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布局状况,对设置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查和论证,按程序支持各地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纳入十四五期间高校设置规划。
2、关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与师资配置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推行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依据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有关安排,设立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再根据高校设置程序和标准向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审批,设置完成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对照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设置标准、高等学校名字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设置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需要的,公布有关高等学校名单;不符合有关规定和需要的,建议有关省予以改正。
下一步,教育部将不断关键词优化专科学校备案工作程序,推进各地依据进步需要规划建设各类专科高等学校,为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关于培养优质的学前教育师资
教育部等部门对学前教育师资高度看重。《建议》提出革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同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建议》(教师〔2018〕13号)提出面向培养幼儿为本、善于保教的卓越幼儿园教师,重点探索幼儿园教师融合培养模式,积极拓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现在,正着力推进革新幼师培养模式,改变幼师培养供给:一是拓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将学前教育师资纳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规范。在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示范引领下,全国28个省份启动推行了包含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为地方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二是推行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遴选确定南京师范大学、长沙师范学院、山东女子学院等20所院校承担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拓展招生选拔、协同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推进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示范引领各地各校全方位提升幼儿园教师培养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高等教育计划管理工作中,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和高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部门招生规模,继续引导地方和高校依据条件和社会需要,合理确定学前教育等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同时,教育部将积极教导各地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革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推进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适应幼儿园的实质需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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