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父母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济南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种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考试招生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置高考考试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策略和绿色低碳优质进步先行区建设等需要,不断加大招生计划引导和调控,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经济社会进步急切需要高素质人才,为新年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性、策略性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点专业建设,加强紧缺专业人才与应用型、复合型、革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完善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要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进步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法
1.动态调整优化专业招生结构。结合社会需要、专业办学资源、办学水平、科研水平与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原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合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介绍结构调整。依据各省近三年考生考试报名状况、录取状况和地区经济进步需要状况,适合调整录取分数和考试报名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地区经济进步需要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需要,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拓展。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需要:我校英语、德语及其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需要考生外语语种需要为英语,不然不予录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习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第十七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依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率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拟定的政策实行,有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策略实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考试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没办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它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按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规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