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种类: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一般本科层次的招生种类包含:一般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种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等民族专项计划;全国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一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一般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一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状况和招生政策;
5.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关需要组织推行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准时公开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拓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依据国内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加大对人才需要的剖析、预测,结合自己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大全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用时,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状况,合理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录取额满,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置。学校没有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寻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根据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第三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根据各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招生录取政策实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时,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单独的院校代号(投档单位)招生。在学校投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对于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同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有关需要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会计学、市场推广和国际商务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双方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该机构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金融数学及物流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关录取规则。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院内转专业,转入专业需要是在读人数小于教育部批准的最大办学规模的专业,且转入后该专业人数不能超越最大办学规模。
第十九条 学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使用英语讲课,金融学(经管国际化革新实验班)和经济学(经管国际化革新实验班)的专业课程使用全英文讲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小心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试报名。
第二十条 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推行新财经+新工科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学(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使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学习,第二学年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学习,第三学年集中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在学生培养过程中,依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他们学校讲课。符合两校学位授与条件的,授与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种类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拟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实行。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等相关需求实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不真实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有关种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免、补、偿、减、保九位一体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成本。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拟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讲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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