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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6-06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577    评论:0    
核心提示: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实质,特拟定...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办学种类: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一般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 Chongq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五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第八条 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重庆教育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介绍: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2020年3月20日经重庆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1007亩,现已建设教学占地449亩,坐落于重庆主城巴南区。现有教师158人,在校学生3032人,教学科研仪器设施值1352.05万元,图书馆现有藏书192610册,校内实习实训场地12500平米。现设有智能工程学院、汽车交通学院、国际商学院、卫生健康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培训学院等二级教学单位。2023年新增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财税云数据应用三个招生专业介绍。学校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大学打造紧密校际合作关系,使用多项目合作方法,一同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三章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条 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高考考试报名要求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备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外语语种需要:外语语种不限。
  (三)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中的有关规定;
  (四)考试报名我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一般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地区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一般高校招生计划,拟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考试报名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赞同,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2023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青海、海南、安徽、河北、河南、湖南、甘肃、江西、广西、山东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一般高考考试报名要求,参加2023年全国一般高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通过填报高考考试志愿考试报名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生比率需要:不限。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应依据自己健康情况,结合《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需要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三)外语语种需要: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我校依据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考试报名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调档比率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实行。
  (五)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状况下,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六)录取专业确定方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考试报名专业计划已满且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需要。
  艺术类招生需要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同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有无有关科目成绩或加试需要:无。
  (八)加降分需要:对于考试报名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自觉同意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责任人:陶老师,监督电话:023-61766576。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考试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一般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怎么收费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middot;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middot;年。国家助学金平均为3300元/年);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公告书,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出色贫困生,学校将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怎么收费:
  (一)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800-11800元/学年,具体标准以重庆进步改革委核准的最新怎么收费为准;
  (二)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质学习时间和实质住宿时间,依据重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方法推行细节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实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单位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宣传、录取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不然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法:
  学校地址:重庆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18716542555
  学校网址:www.cqip.com.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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