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收新人应聘通过的时候,通常会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是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来决定的。那样在职员试用期期间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我们为大伙介绍关于试用期期间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期望对大伙有所帮助。
1.能否提前转正缩短试用期
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条约的修改变更需要经合同主体协商一致。
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试用期内,职员可提前3日书面公告企业即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假如你的老板想叫你继续留在公司,为表示诚意,缩短你的试用期,其实还要看你想不想继续留下,假如你不想,也可以离开。
2.试用期合同能否单独签
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46条第5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根据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是不可以这么做的,假如这么做,当企业要解除合同时,你总是得不到你应有些经济赔偿。
3.双方协商一致能否延长试用期
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要你延长试用期,你就必须要听他们的话吗,当然不可以,约定好了一个月就是一个月,本来你到了试用期就该成为正式职员了,做什么还要做一个试用期的职员呢。
4.职员病假,能否分段实行试用期
有关法规:原劳动部办公厅《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劳动局的复函》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
上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26条: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暂停履行:
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概念务的;
劳动者暂时没办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暂停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西劳动合同条例》第23、2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协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5.试用期职员不胜任工作能辞退吗
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