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试知识点: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一般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一般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建议》(教学〔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关于做好广东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粤招〔2022〕6号)的需要,特拟定《广东2023年一般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广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十月28日
广东2023年一般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水平,确保我省2023年一般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章 报名
第二条 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考试(下称一般高考考试)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肯定艺术专长者均可考试报名。
第三条 考试报名方法
一般高考考试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十日,具体报名方法根据《关于做好广东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粤招〔2022〕6号)相关需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应聘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六种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依据其选择的音乐类统考类别确定;播音与主持类考生在播音与主持类(中文)专业统考、播音与主持类(粤语)专业统考两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
省统考涵盖的或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需要参加省统考。在我省一般高考考试报名期间,拟参加校考的考生,若没办法确定所考试报名校考专业是不是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应先咨询拟考试报名院校,并知道是哪类省统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报名网站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若考生仅考试报名省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需考生个人自行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
在我省一般高考考试报名期间,考生未填报省统考类别或勾选校考信息点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许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四条 省统考报名
考试报名美术术科统考、书法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登录广东普通高中报名网站(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同)自行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月2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能修改;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准考证打印(未填考试报名试曲目的考生不可以准考证打印)。考试报名非统考器乐乐器类型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一般高考考试报名,并参加有关院校的校考。
考试报名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2日至17日登录广东普通高中报名网站自行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一般高考考试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能修改,并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准考证打印。考试报名非统考舞种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一般高考考试报名,并参加有关院校的校考。
省统考考试费与一般高考考试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缴费,怎么收费实行广东物价部门核定的规范;其中,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怎么收费参照音乐术科统考怎么收费实行。
第五条 校考报名
考试报名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在线报名、在线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公告。
所有参加校考的考生需要拥有我省校考资格,即高考考试报名时须使用艺术类考生号或者体育类考生号参加报名。
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我省考生需要拥有我省校考报名条件及有关需要方可参加校考,不能同意不拥有我省校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还应明确告知考生本校校考专业在我省是不是为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与是哪类省统考。
广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否认没我省校考报名条件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置。
第三章 考试
第六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一般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七条 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考试科目和需要以《关于广东2023年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有关事情的公告》(粤考院函〔2022〕114号)公布的为准。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试时间
美术:2022年12月3日;
书法:2022年12月3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2年12月3日;
播音与主持:2022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文公告。
舞蹈:2022年12月28日至31日;
音乐:2023年1月4日至14日。
2.考试知识点设置
书法: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华南农业大学;
舞蹈: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美术考试知识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址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播音与主持考试知识点待定,具体另文公告。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一般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方法(试行)》《全国一般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推行细节》(修订)的需要,严格实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将列入专家评审库黑名单。省招生办将视状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状况,按肯定比率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考试报名2023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我省将于2023年1月19近日依据省统考考试进度安排,陆续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及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依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能组织校考,应直接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实行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中国画和摄影除外)、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音乐类专业(非统考乐器专业除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实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除外)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实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音乐类专业(非统考乐器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同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需要统一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能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状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招生办审核赞同后推行);院校所在省份没推行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赞同后推行)。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需要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赞同后推行)。
所有一般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能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一般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赞同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依据教育部需要,凡202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一般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需要根据教育部2023年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2.考试知识点设置
省外一般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22年11月26近日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美术中学、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顺德区实验中学等6个考试知识点推行,并于2022年12月16近日通过广东普通高中管理软件报送有关信息。(具体需要见附件4)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试知识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需要实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同意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法和需要见附件5和附件6)
2024年起,我省不再同意省外一般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
3.考试需要
高校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离别的方法(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互联网视频等方法进行考核。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用我省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法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4.考试时间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通常应安排在新年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定于2023年3月4日至6日进行一般高考考试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应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公告。
5.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推行。
招生院校依据教育部2023年有关文件需要按时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考试报名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需要,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一般高考考试志愿填报完毕后,对于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依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普通高中管理软件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考试报名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 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试知识点(包含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当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正常的状态新冠疫情防控和组考工作。要加大对考务员工的教育和业务人员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辨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用人脸等生物特点辨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一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大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题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题、电子扫描答题、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试知识点要高度看重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需要,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题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紧急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大对属地高校校考考试知识点的指导和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试知识点,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的考试秩序。(具体需要见附件7)
第九条 违规违纪处置
依据教育部规定,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置,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一般高考考试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置方法》(附件8)等有关规定取消其一般高考考试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紧急的,将予中止一般高考考试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员工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类型别。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法、办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能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策略。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要紧依据,内容需要合法、真实,表述明确、无歧义。高校需要严格依据招生章程拓展工作,不能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
凡202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一般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需要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依据术科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校考、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类型别,分专业申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获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3年5月15近日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的方法,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能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负责处置。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介绍须严格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实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与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饰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一般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需要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需要(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试科类,学校不能组织校考),一般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录取需要不能低于一般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实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各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其他艺术类院校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依据我们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需要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方法另文公告。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一般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实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实行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一般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考试报名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实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一般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一般类专业不可以兼报。
第十五条 划线规则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依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状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依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招生计划状况,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统考合格专业的文化课分数线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校考文化课分数线,省术科统考分应达到相应术科类别的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第十六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书法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一般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状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一般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状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第十七条 投档规则
(一)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依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状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三)实行统考合格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符合院校投档需要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四)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依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状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八条 录取方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一般高校需要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需要,加大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手段,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角逐,切实提升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条 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推行。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推行,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试知识点,要积极配合有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推行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置。导致重大社会干扰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在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推行,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实行。
附件:1.广东艺术类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认定说明
2.广东普通高中管理软件使用详解
3.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试知识点申请表
4.广东校考考试知识点联系方法
5.省外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试知识点管理规定
6.校考考试知识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7.广东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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