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22年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央军委练习管理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国标代码:91012)是一所具备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是指我校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进步策略,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批准招收,为地方培养的一般高等教育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有关待遇,培养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实行。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 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陆军军医大学正式学籍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并符合陆军军医大学毕业、授位有关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一)本科毕业生: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八年制(本博连读)毕业生: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博士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毕业生通过国家和重庆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编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推行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拓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依据上级批准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数目规模和专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水平、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考生人数、生源水平、经济社会进步和地方人才需要趋势、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中央军委练习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采取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法。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招收符合生源地报名要求且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的普高应届毕业生。
(二)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三)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有关专业需要,参加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根据各省有关规定实行)。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状况下,根据各省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四)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出处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五)学校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科需要根据该省份公布的选科需要实行,录取原则根据该省份确定的有关政策实行。
(六)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生比率限制。
(七)考生入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依据该指导建议,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可以准确辨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状况者不适合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除此之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紧急急慢成人两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没有明显缺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或者学校认定不适合在军事行政地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基础医学专业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费为5000元/人/学年;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学费为4500元/人/学年;药学专业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四年制、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四年制学费为4000元/人/学年。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怎么收费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规范实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练习管理部、部分省份调整高考考试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讲解。
附:
学校地址:重庆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
招生咨询电话:023-68752052
招生监督电话:023-68752126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网:http://www.tmmu.edu.cn/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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