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及章程
22.高校要严格实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我省拓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种类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能安排招生。
23.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一般高校招生出处计划网上管理软件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怎么收费,若有特殊需要的,须符合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并一同上报。高校应依据国内经济社会进步需要,加大对人才需要的剖析、预测,结合自己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生源状况,做好招生专业介绍结构、层次结构、地区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出处计划。出处计划中有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维持一致。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需要,严格控制分地区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24.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对社会做出的全方位、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拓展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要紧依据。高校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拟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含高校全名、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种类(如一般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情况需要,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需要、对加分或降分分数需要、单科成绩需要、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等),学费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及证书类型,联系电话、网址,与其他需知等。招生章程内容应明确明了,不能存有歧义。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种类、层次,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字,不能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付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拓展招生工作。
有关高校拟定的特殊种类招生方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且不能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种类考试工作策略和招生方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6.高校需按规定上传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后,将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大全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7.省招生办公室依据高校在招生出处计划网上管理软件上
按院校专业组报送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一般类(物理) 版、一般类(历史)版、体育艺术版三册分别大全编印出版《广东 2022 年一般高校招生专业介绍》,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介绍只摘编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28.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能更改。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方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因调整不当导致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置;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寻求志愿或适合调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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