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广东深圳中考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法,期望对同学们有所帮,仅供参考。
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实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一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实行。
(二)指标生的招生计划依据《深圳2022年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推行策略》(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策略》,详见附件1)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比率拟定,并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分配名额具体分配方法按《指标生分配策略》实行。
(三)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能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录取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推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实行。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自主招生批:普高自主招生、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指标生批:普高指标生。
第一批:普高一般生(除自主招生、指标生以外的招生计划);国家里职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试点专业(每校限两个专业)。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第一批录取专业)。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方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根据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拟定的操作细节实行。在中考总分相同的状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2.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需要或限制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民办普通高中在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补录。被民办普通高中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作为民办普通高中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补录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含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补录考生须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填报补录志愿,由市招考部门按中招录取方法统一划线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依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法补录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起名字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进步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方位知道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点与魔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进步,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依据自己兴趣专长等实质状况选择合适自己进步的教育。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率科学合理,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方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的推行细节》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对于符合广东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方法推行细节(试行)的公告》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合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依据《广东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合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依据《广东教育厅 广东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员工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粤教基函〔2020〕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员工,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指标生单独批次录取,具体方法按《指标生分配策略》(附件1)实行。
(六)依据广东教育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自主招生的有关需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普通高中拓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率原则上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方法另行公告。
(七)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赞同,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方法准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规范,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学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起名字单须在5月17近日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能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转为一般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八)完善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达成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中招电脑管理软件。考生毕业学校需要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打造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需要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靠谱、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网络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起名字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高学校(含民办普高)需依据网上录起名字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起名字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根据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起名字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九)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实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禁不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公告书》或同意考生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考试。高考考试报名时,市招考部门依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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