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告》需要,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名: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性质及种类:公办一般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律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准时向社会公布,同意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需要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员工,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处置。考生的违规状况将报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考试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8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行公布。
第五章 考试报名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要求:
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职员拓展,社会职员考试报名应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高应届毕业生拓展。
报名要求:考生须通过山东2022年一般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天高考考试和夏天高考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依据春天高考考试考试报名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天高考考试考试报名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需要:英语专业需要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率: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一般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没办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 报名日期及方法:报名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31日。考生须登录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报名,登录后填写个人考试报名信息,考生可选择我院三个专业,与专业是不是服从调剂。
第二十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的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术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闭卷考试,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套考试题目,满分200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专业技术测试: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术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天高考考试统一考试招生专业介绍技术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同,按考生实质得分计入总分。
3. 退役士兵只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闭卷考试,满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包括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共300分。
1.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总分的70%)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1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占70分),以在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依据进行核算。
2.素质测试(占总分的30%)
素质测试满分90分,由我院命题,闭卷考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交流合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职业倾向等。
(三)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2022 年 2 月27日3 月1日。
2.考试形式:线下笔试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在线笔试。
3.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考试需要注意的地方等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fec.cn)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有关文件精神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及各类别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退役军人类单独划线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和学院素质测试成绩,按肯定比率计算形成。其中,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70%、学院素质测试成绩占30%。
第二十二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一)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依据各类别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类计划,当某类别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类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类别。
(二)师范类专业:依据省教育厅审核后计划实行,不再增加,若报名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经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赞同后,合理设定最低分数线,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或科类。
报名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赞同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相相同种类别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赞同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退役军人类专业:依据各专业(类)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类)计划,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第二十三条 免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