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告》需要,结合我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名: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种类:民办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点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拟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一般类1000人,单独招生计划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职员拓展,社会职员考试报名应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普高应届毕业生拓展。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第一通过山东2022年一般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依据春天高考考试考试报名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天高考考试考试报名的专业类别一致。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是飞行类专业,体检需要原则上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1)志愿填报并交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志愿学校仅能填报一个,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依据春天高考考试考试报名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天高考考试考试报名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有关成本。缴纳成本及方法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通知为准。其余报名怎么收费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规范实行。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可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2)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专业介绍技术测试:2022年3月6日-20日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试、综合评价考试: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军人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具体形式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通知为准。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介绍技术测试以山东春天高考考试技术测试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办法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术测试,专业技术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测试四科,语文、数学、英语每科40分,综合能力测试80分;综合能力测试使用应聘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形象风韵、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退役军人考试科目:素质测试+应聘,总分为200分,每科各1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应聘,总分35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使用赋分制满分150分,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素质测试和应聘各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拟定评分细节。
2、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根据《山东一般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推行细节》实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员工,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置。
3、阅卷评分:我院将拟定科学适当的评判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需要,实行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学院将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学院将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将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考试报名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依次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专业技术测试成绩确定名次;考试报名综合评价的考生依次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应聘成绩确定名次。
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难以满足时,考生可依据专业计划缺额状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情况提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确定。
(三)公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起名字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一般高校春天、夏天高考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考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天、夏天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院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策略进行。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处大全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职员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提供的材料需要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的录取资格。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员工,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置。考生的违规状况将报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考试诚信档案。
5、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起名字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