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21年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拓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拓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状况
(一)学院名字: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二)办学种类: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五)学院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现在,设有思政课与基础课教学部、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影视与舞蹈系、艺术设计系等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方位领导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拟定学院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招生录取重大事情。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推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需要、学院进步规划和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预留低于1%的招生计划,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用。
学院现有24个招生专业介绍。其中,英语、日语、商务英语、舞蹈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七个专业按专业招生。
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工商管理类(工商系)含工商管理、市场推广、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会计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商专业;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商品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公共艺术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与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自觉同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实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分数线时,看是不是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或专业大类;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置。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实行考生所在地拟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有特殊需要的省(区、市)的录取及安排专业(专业大类),做如下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专业大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有关省公布的改革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需要。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需要,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考试报名资格,同时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依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实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依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实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表演专业需要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舞蹈表演专业需要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实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建议的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看录取结果。学院以特快专递的方法寄发录取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