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贯彻落实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学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一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字: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六盘水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邮政编码:55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种类:一般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一般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拟定学院招生推行细节,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实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一般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平时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2021年学院或有如下录取批次:一般专科批(各省名字略有差异)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调档比率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选考科目需要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择优录取第一志愿(首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首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寻求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依据考生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状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二级系与二级系间专业的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置。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状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并与其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推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严格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一般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