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一般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一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兰州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种类:公办一般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隶是甘肃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一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领导,负责拟定学院一般高职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介绍,并对重大事情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方位领导下,负责招过生日常工作的实行和落实,并按期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状况和效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分数线。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实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状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首要条件下,适合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降低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六条 当考生成绩没办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七条 男女比率需要: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率。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需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需要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一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二条 严格根据甘肃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每个人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1)学院对甘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共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持录取公告书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家庭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个人每年可享受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规范
(1)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经评审每个人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个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
(3)成绩优秀学生经评审可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法
学校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邮编:730207
学校网址:www.gsnh.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33132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讲解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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