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即校本部),同时在山东威海和广东深圳分别设有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爱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革新为基本职能,推行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毕业生就业水平、地区协调进步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种类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种类招生工作需要,拓展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中一年级项分值,最大分值不能超越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我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分数线,并按投档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使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以上,入校后可享有申请转专业(类)机会。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分数线不能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英才学院致力于培养拔尖革新人才,选拔出色新生进入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将来技术学院,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小心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般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根据黑龙江、山东和广东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准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拟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s://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威海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5687186
网址:http://zsb.hitwh.edu.cn
E-mail: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深圳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http://zsb.hitsz.edu.cn
E-mail:ugadmission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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