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一般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获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需要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一般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为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商务英语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互联网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拓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夏天一般高考考试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策略需要,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条件和需要的,获得学校一般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需要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一般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2021年四年制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介绍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自动化工程技术。学制四年,专科批次招生。完成三年学习后,成绩出色的学生再进行一年的学习,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年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深圳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考试报名公务员、职雇员时,学历资格可享受与一般本科相同待遇,在企业就业的参照实行;不愿再续读的学生,考试合格者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一般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考试报名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需要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策略和调档比率。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与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一般类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及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一般高考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一般高考考试音乐类、美术类及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依据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率合成总分(其中,美术类、音乐类考生,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根据一般高考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美合作)、金融服务与管理(中澳合作)、现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培养模式和怎么收费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对深圳外(含省外)户籍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调整一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公告》(广公(治)字〔2015〕9号)及《关于一般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公告》(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不是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