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同意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名: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种类:国家教育部和江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一般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江西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西共青城市科教城年轻人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实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拓展招生活动,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推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2-356175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依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院出处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本院分省出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及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十三五进步规划、办学条件、进步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状况,拟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高生源水平。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一)在维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考试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率和生源水平、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率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合向生源水平好、考试报名热度高、社会需要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率相对较高区域的招生比率,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区域、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率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状况下,根据高考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出处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一般文理科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高考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状况,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一样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生源不足状况下进行网上寻求志愿。
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招生的省,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需要以各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需要的进档考生,依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一般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山东考试报名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山东规定的校级联考合格证。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山东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山东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需要的进档考生,依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参照我院一般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山东考试报名我院舞蹈学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参照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认同生源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分数线,遵照有关省份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同分状况下,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一般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
第二十条 学院无专业分数级差需要。遵照有关省份投档规则,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打折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同,原则上最高加分低于20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试报名英语、翻译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需要其英语单科成绩高于110分(150分制)。各专业无任何加试需要。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率无限制。考试报名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规定实行。考生应依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不然,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