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状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能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西南昌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种类: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备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一般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备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民办一般本科高校,内设:AI学院、软件与区块链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光华宝石矿物资源学院,共开设70多门本、专科专业。
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园面积近1700亩,建筑面积32万多平米,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档的双师型、国际化高素质师资队伍。
现有馆藏图书150.8万册,设有一流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化全塑万人体育运动场,高水平室内体育馆及篮球、羽毛球、网球场。建有:建筑、机电、机器人、3D打印、财经、物联网、汽车维修、艺术教育、音乐等实践实训基地,与阿里巴巴、中兴通讯、科大讯飞、华为、大族激光、达内科技、用友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建有好的合作关系,职业培训项目近100项,其中企业合作共建专业30多个。各类实验实训室246间,7间展厅及24个试验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一般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大对招生员工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依据江西教育厅有关工作需要,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质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需要,我校预留计划低于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与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根据预留计划处置。预留计划的用严格实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要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合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考试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肯定手段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要量小、学生考试报名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方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同意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一般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置;生源不足状况下实行网上寻求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有关规定,考试报名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考试报名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考试报名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有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当地录取控制线,依据所报志愿,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有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有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考试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二)我校原则上只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率不限。
(三)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依据有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男身高高于170CM,女身高高于160CM;口齿了解,无耳疾;眼睛矫正视力高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没有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成人两性疾病。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率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试报名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需要实行。
第二十五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规范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