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和贵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名: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种类:一般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一般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011
第十条 学校地址:遵义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根据国家组织的一般高等教育招生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通过网上录取考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加盟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需要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状况,确定最后投档比率。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实行国家高考考试政策打折文件规定,认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未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依据考生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状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置。
第十六条 我校对于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河北、湖南、湖北、重庆等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各省(直辖市)公布的高考考试改革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介绍对应的选考科目需要。对于上述省(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其高考考试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推行有关规定,同时参照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状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推行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学校严格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下称《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需要、建议实行。
(1)医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依据专业需要)。凡经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资格,并根据《建议》规定调剂至相应专业。
(2)护理专业:建议考试报名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
(3)助产专业:建议女生考试报名且身高1.55米及以上。
(4)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因我校该专业为生活美容方向,建议女生考试报名。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考试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依据自己状况填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