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升生源水平,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 学校具备鲜明的学科特点和专业优势。培养一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实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实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规范;
2.拟定和健全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规范,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实行有关决议;
3.采集、统计本科生招生要紧事情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策略;
4.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推行,全方位、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状况和招生政策;
6.打造按期向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准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推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种类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已录取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8. 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目、生源水平与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实行状况、学生就业状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需要,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依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低于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低于105%。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水平。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时,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需要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