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升生源水平,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同意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革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种类:一般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一般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址:北京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一般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查;做好人才需要和培养的预测工作;依据学校进步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拓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学校进步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要、学科进步等原因拟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进步,协调进步,根据以进步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率、生源水平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做好招生专业介绍结构、地区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