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手段
(一)加大考试招生宣传与服务
各一般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要深入推行高考考试护航行动,加大正面宣传,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析、志愿填报、信息查看、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考试招生全步骤服务。加大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打造好的考试招生环境。
各一般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分层分类拓展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内容无盲区、对象无死角,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考试志愿。严禁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成本、谋取利益,提醒考生谨慎防范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和各一般高等学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准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做好考务组织与安全保障
着力健全疫情防控各项手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健全防疫工作策略。强化命题制卷、考试知识点考场、评卷等场合防疫举措,做好考生和员工平时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情况监测、考试招生场合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职员担任考务工作。按需要为每一个考试知识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要积极采取增设考场、评卷场合等手段,减少职员密度,降低职员聚集和流动。拟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加大疫情形势剖析研判,做好应付筹备,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拓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考生和考务员工熟悉防疫常识和操作步骤,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着力健全考试安全管理规范。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重要环节、重要职员的管理,确保考试题目试题绝对安全。强化考试知识点考场管理和考场环境保障,做好设施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职员入场测试力度,严格实行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试知识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加强考场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种方法加大监管,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着力加大信息安全防护,市教育考试院应健全并强化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系统测试和模拟演练。重点加大对要紧设施、信息管理软件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及安全监测,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填报数据、投档录取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切实做好数据备份。
(三)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深入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能八项基本需要等纪律。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能采取不适合的方法拓展招生宣传,不能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法争抢生源。加大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准确学会和解析招考政策。认真落实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需要,确保录取公告书寄递安全、准时、准确,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实行国家、地方、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等多级信息公开规范,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自觉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及招考机构、有关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应根据相关需求,分别公开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有关信息。依据招生种类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含名字、性别、所在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打折分值等。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各区招考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情准时调查处置。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员工、社会别的人员,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置,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职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有关规定,准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职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员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对因疏于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作弊状况紧急、招生违规紧急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大配套服务保障
本方法有关条约涉及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介绍与招生计划等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除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外,2022年上海一般高等学校秋天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按本方法实行。
本方法由上海教育委员会负责讲解。
附件:
1.2022年上海一般高校招生章程核筹备案表(正表)
2.2022年上海一般高校招生章程核筹备案表(副表)
3.2022年上海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点击下载: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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