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法,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条 招生工作同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527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西阳泉学院路1号 邮编:045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种类:一般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方位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公布形式
第十一条 依据学院的办学能力,结合目前经济进步和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状况,在充分寻求各教学单位建议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与党委会决定后,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实行。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将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统考线上平行志愿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率,调档比率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方法根据生源地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市当年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学院赞同并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一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内招生,根据山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公告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白培康。
第六章 体检需要及特殊专业需要和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率不限。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及证书类型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与条件者,颁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严格实行《山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财政厅 山西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一般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怎么收费。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出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规范、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途径。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xit.edu.cn/zsjyc)与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媒体。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和监督方法
联系电话: 5661122 传真:5609263
学校网址:http://www.sxit.edu.cn
学校设招生监督电话(0353)6662021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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