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2021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规范,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名: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区域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校园面积1388.4亩,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万人,设置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3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先后获得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省级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省首批深化革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硕士学位授与培育单位、省级5A级平安校园、省直平安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亲行业、亲产业、亲地方优势,着力做强经管法传统学科、做优绿色智能工程学科、做特服务产业新兴学科,达成多学科协调进步,努力建设成为特点鲜明、示范引领的地区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与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拟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拓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拓展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怎么收费
第四条 学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含4+0、3+1两种培养模式):一般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根据台湾合作高校的怎么收费由合作高校收取;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HND-AD):28000元/生学年,在海外学习阶段学费按海外大学怎么收费由海外大学收取;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实行;
(七)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八)以上学费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实行,住宿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07〕466号、 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3〕189号、 闽价费〔2014〕15号 、闽价费〔2014〕380号 等文件实行,如有调整按福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实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置。
第四章 考生需要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实行。有以下状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没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紧急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要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紧急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成人两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紧急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状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画、艺术设计学。
第八条 除商务英语、法语、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有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考试外语单科成绩高于100分(总分150分);法语专业仅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高考考试外语单科成绩高于100分(总分150分)。
第十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有关专业仅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依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教育厅的需要,高考考试的英语单科成绩高于90分(总分150分)。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的需要以福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有关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需要根据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策略实行。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不限男女生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