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3日,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1年天津一般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2021年天津高考考试时间、报名需要、身体健康情况监察、考试考核、招生章程、志愿填报、录取、新生入学、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置等工作规定。
1、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职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一般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试)。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天津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0〕17号)
2.符合条件的职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别的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址进行报名确认。
3.申请报名参加高考考试的考生,须按一般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2、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别或评语、高考考试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置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体检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天津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需要拟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法。各区招办、各中学等报名单位根据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考试报名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审核确认、大全整理等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根据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行,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打造,其他人不能擅自更改。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如果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付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方位鉴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别,各区招办可结合实质确定鉴别单位。鉴别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紧急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紧急、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4、身体健康情况检查
1.依据教育部规定,考试报名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缘由,没办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体检工作规定。由各区招办和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推行。考生的体检应在区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大夫担任。体检医院应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教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需要,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试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后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准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等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行。
5、考试
1.一般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招生委员会及各有关高校承担。
2.我市继续推行自主命题。一般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考试成绩和普高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高考考试及等级性考试各科目均以教育部拟定的《普高课程标准(2020年版2020年修订)》和《普高2017级教学教导建议》为命题遵循。
3.高考考试的考试题目(包括副题、带考试题目内容的答卷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事情;等级性考试的考试题目(包括副题、带考试题目内容的答卷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情;各学科评分参考在启用后5年内属国家秘密级事情;考生各学科答卷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情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拟定的评分细节按国家秘密级事情管理。
4.高考考试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共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共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
5.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法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方法呈现,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6.高考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包含听力测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考试英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首次笔试与两次听力考试于3月19日同场举行,2、次笔试在6月8日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时举行。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笔试分值为130分。高考考试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英语科目考试总分。
考试报名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需要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考试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考试报名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考试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8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
7.高考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语笔试15:00至16:40)。
6月9日8:30至9:30物理;11:00至12:00思想政治;15:00至16:00化学。
6月十日8:30至9:30历史;11:00至12:00生物学;15:00至16:00地理。
8.高考考试和等级性考试需要在标准化考试知识点举行。考试知识点应设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区域增设考试知识点,须由区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各区招生委员会须根据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推行考试管理。
9.各区招办要依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需要,结合本区实质,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0.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考考试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评卷单位设在我市有关高校,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方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实行我市拟定的评卷推行细节,严格根据评卷有关工作需要和方法组织推行,切实做好考生答题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1.高考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卷卡规定的地区内答卷,答在试题上、草稿纸上与答卷卡其他地方的无效。各学科评卷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各小题中小数点将来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置。成绩公布后,考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等渠道获知本人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题、评卷状况等考试信息与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情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赞同,不能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要规范做好高考考试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情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考试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能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6、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需要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能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种类、层次,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字,不能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付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拓展招生工作。高校须于4月30近日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名、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种类(如一般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情况需要,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等),对于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用方法,学费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及证书类型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与其他必须知道等。
有关高校拟定的特殊种类招生方法须符合有关规定,且不能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在津招生高校特殊种类考试工作策略和招生方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须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4.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网络情人节前,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大全并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各在津招生高校要按教育部计划编制原则和需要编制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招生章程维持一致。我市为高考考试改革试点省市,在津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市安排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等级性考试的科目需要,经市高招办大全后,与招生计划一同面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7、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考试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法。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等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依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状况,分别划定本市一般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般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
一般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次依据教育部有关需要,原则上根据不低于我市一般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肯定比率,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批次不低于我市一般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根据不低于本市一般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肯定比率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依据体育专业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根据略多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越1:1.5)的原则,划定体育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推行。各报名单位要加大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析和技术教导。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在津招生院校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需要及志愿填报的有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招办提供的分数统计信息,及在津招生高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数据等,按规定和需要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填报疏漏或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一般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办审核并签署建议后可允许其放弃。
8、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推行。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和提前本科批次,一般本科批次A阶段,一般本科批次B阶段,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一般高职(专科)批次。其中,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和提前本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考生不能兼报。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经教育部和我市批准的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与特殊高校(专业)等;B阶段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一般类本科批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一般类本科批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为有特殊需要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各批次均实行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法。一般类本科院校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一般类高职院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各批次,原则上均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对于有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需要的本科院校,可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
4.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实行教育部拟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状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需要。在高考考试录取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
5.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一般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法;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与一般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种类考生志愿,依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考试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当若干名一般类考生统一高考考试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三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1、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率进行投档。假如招生院校在1、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2、志愿的考生,2、志愿投档规则与1、志愿相同。
6.在津招生的一般本科高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行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用方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在津招生的一般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行录取。
在津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根据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方法推行录取。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做出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置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能拒录非1、志愿考试报名的考生。
9.依据教育部和天津降低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依据市教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和市台联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加分改革工作推行策略》(津教政〔2020〕1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高考考试起,该项加分分值均调整为5分。
(5)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报名天津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依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天津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加分改革工作推行策略》(津教政〔2020〕1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高考考试起,该项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要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用。申考试报名生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有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0.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报名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率范围内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守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种类资格考生均在一般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种类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根据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排行榜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依据教育部有关需要适度减少文化成绩录取需要。
12.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可以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依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没有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法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实行。
13.本科批A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考试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有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本科批B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依据志愿填报状况,再划定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经高校赞同,可适合减少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14.高职(专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赞同,可适合减少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15.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我市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上旬各批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依据教育部规定,于4月十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需要于6月30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19.在津招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种类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市高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果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各有关高校。
高校依据经市高招办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必须知道、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实行。
9、信息公开公示
1.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需要,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的查看方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没有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等;公示本市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与高校特殊种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2.在津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需要,适时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查看方法、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有关信息。公示获得本校特殊种类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依据招生种类不一样,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名字、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打折分值等。
3.各区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当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等。公示期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情准时调查处置。
10
新生入学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准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haokao.net)或录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依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考生领取本人档案后,须严格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市高招办核准印发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大全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市高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3.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与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高校要准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
11、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置
1.考生、考试员工、社会别的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置,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职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法律规定,准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职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员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作弊状况紧急、招生违规紧急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我市招委会组织的市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练习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种类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实行。对在上述种类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员工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不真实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有关种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置。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能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置。
2.依据《天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方法》,在津招生高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准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
12、附则
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与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员,港澳高校招生,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实行。一般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区域学生按有关规定实行。现役军人考试报名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出处: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